Go to News

detail

* 本文由AI翻译。

NA Hyunjun
输入 : 
2026-08-14 17:35:33
사진설명
政府发表根据实际居住与否,将1住宅者的综合房地产税和转让所得税优惠差别化的税制改编案后,以非居住1住宅者为中心,指责政策漏洞的呼声越来越高。 有人指出,赋予1住宅者税制优惠的前提条件"非居住例外条件"过于狭小,回避了现实。

14日,据法制处国民参与立法中心透露,综合房地产税法及所得税法修订案等受理的立法意见以当天下午1时40分为准,达到了1万5件,历史上首次突破了1万件。 对于单一立法预告案,在短时间内提出1万件以上的意见是非常罕见的。

问题尤其集中在"非居住例外条件"的实效性上。 此次税制改编案的核心是将"实际居住义务"明文规定为综合房地产税税额减免和长期拥有转让税特别减免优惠(各最多80%)的前提条件。 政府制定了例外条款,如果有不可避免的理由,以"先居住1年以上"为前提,最长将非居住3年视为实际居住。 认定理由包括子女的高中、大学入学、工作变更及调动、1年以上的治疗、疗养、因学校暴力转学、居住在国外、60岁以上直系亲属奉养等。

问题是政府设定的例外条款范围过于狭小,与现实有很大差距。 实际上,退休后为了在庆南金海建设约4958平方米(1500坪)规模的水稻种植而转移地址的A某,配偶常驻在釜山的唯一住宅,但面临被分类为"非居住"的危机,强烈要求"配偶居住时承认实际居住" 另外,有三个子女的5人家庭的家长B某也声讨道:"为了养育多子女,将拥有的小型住宅全租房搬到更宽敞的全租房,与投机目的的非居住者等同看待是不正当的。"

C某和2名成年子女分别拥有1套住宅,因工作和子女教育等问题,互相交叉居住,但没有租金,但如果按照现行的例外规定,他们都将被排除在免税优惠之外。

对继承住宅的统一的实际居住标准也成为引发租税摩擦的核心因素。 三个家庭共同继承单一住宅并共享股份的D某主张:"部分股份持有者因为生计等原因,回避了只能居住在异地全租房的现实","强制股份分割式共同继承人一律履行实际居住义务是对财产权的过度侵害。"

E某虽然中奖了首尔公寓的认购,但在入住前被调到地方,当初连满足1年选举主条件的机会都没有。 在再开发、重建方面,也有承租人,因此很多人认为在管理处分计划之前1年以上没有满足选举主条件,希望放宽这一规定。

对此,有人指出,是不是回避个别家庭的不可避免的情况,只强迫实际居住。 首尔市长吴世勋当天表示:"首先应该全面重新讨论政府的'实际居住执着政策'","事实上,这侵害了国民的居住迁移自由"

据悉,共同民主党议员也在议员总会上主张,对非居住条件要大幅承认例外。 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长官具允哲表示:"将进一步听取国民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弹性地进行讨论。"

[罗贤俊 记者]

#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