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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AI翻译。

Jiyeun Ba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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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6 11:00:51
AI生成的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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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评价称,在李在明政府积极减免脆弱借主的债务的情况下,海外主要国家很少有政府另外设立基金,定期销毁个人债务的事例。

15日,据金融界透露,金融当局根据长期滞纳债务者再开支援方针,正在研究追加对策。

此前,李在明总统在上个月15日的金融委员会业务报告中曾表示:"奇怪的是,我国对减免债务非常严格","整理5年、10年的长期滞纳债务对西欧社会来说是非常基本的。"

他们认为,果断地整理连账户、信用卡都不能开设的长期滞纳者的债务,帮助重新回到正常的纳税人和消费者,对整个社会的效用也更大。 政府成立新飞跃基金,购买拖欠7年以上的5000万韩元以下的个人债券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

但据悉,虽然政府果断地减免债务,但在主要发达国家,国家筹集财源定期减免债务的政策很少见。

金融危机后的2010年,美国奥巴马政府通过抵押贷款调整项目(HAMP)支援了危机借主,但金融机构提供了降息或延长期限。

当然,也有人指出,很难将韩国和海外放在同一线上。 1997年外汇危机以后,随着金融机构超薄化工作的进行,债券托收功能交给了放贷行业。

此后,贷款业圈从金融公司大举收购不良债券(NPL),并形成了以此获得收益的结构,在此过程中,现在机械性的延长消灭时效和长期追讨的特殊惯例固定下来。

也有意见称,政府主导的债务减免项目已经启动了三次,今后比起当局的直接介入,更应该设计金融公司能够自行管理的引导结构。

国会预算政策处最近通过包容金融相关报告书,对国民幸福基金、新出发基金、新飞跃基金等反复的债券销毁项目提出了担忧。 国会预定处指出:"每次危机时反复进行的政府主导的债券销毁或大规模基金购买会削弱偿还意志","比起一次性债务救济方式,有必要朝着提高金融公司先发制人的滞纳债券管理和经常性债务调整的效果的方向落实债务调整制度。"

据悉,西欧也活跃了以民间为中心的债务调整文化。 美国、英国等民间机构或非营利团体评价脆弱借主的偿还能力,进行债务调整协商的话,债权人的承受力很高。

英国金融行为监督厅(FCA)通过消费者保护义务,通过方针规范债权机构,防止弱势债务人全过程受到不利待遇。 这是为了通过金融监督政策,从政策上引导金融公司将消费者观点内在化。

另外,有人提议,政府也应该在主张通过减免债务获得经济便利之前,用数值证明消费、税收增加部分达到什么程度,并进行公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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