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整体损失率的变化上调
今年汽车保险费时隔5年上调后,在减少轻伤患者过度诊疗的8周规则即将实行之际,汽车保险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好奇汽车保险费附加的投保者不断咨询。
此前,损害保险协会发行的《损害保险消费者咨询主要事例集》中包含了事故导致的汽车保险费附加等相关内容。
从主要咨询来看,A某去年发生了汽车单独事故,进行了自车处理。 据悉,A某以为在200万韩元限度内没有附加费。 但是今年汽车保险更新时期已经到来,从保险公司接到了保险费比去年上涨了30%以上的通知。 A某询问了10年间无事故,在对物限度内只进行了1次保险处理,保险费是否应该大幅上涨。
对此,协会解释说,如果选择物质事故附加标准金额为200万韩元,那么自车保险金将低于200万韩元,因此只有0.5分,因此不会因事故而附加。 另外,事故件数附加将根据相应年度及过去3年的累计事故件数来决定。
同时还解释说,此次1起事故将反映在今年的事故件数和累计3年的事故件数上,并予以附加。 对此,即使没有事故内容的附加费,如果反映事故件数率,A某也将适用上调的保险费。
另外,折扣、附加制度是发生交通事故并支付保险金后,考虑到损失规模和事故次数,提高或降低第二年保险费的制度。 为了征收符合驾驶者危险水平的适当保险费,无事故的保险费将打折。 相反,事故者解释说,事故的内容和件数同时反映出来,保险费会增加。
即,根据事故内容(保险金规模),保险费可以打折或增加。 回答称,这是根据之前1年间发生的事故内容大小给予分数,每分增加1等级的结构。
同时还解释说,与事故大小无关,根据有无交通事故及事故件数,保险费将打折、加价。 也就是说,以之前3年及1年间发生的事故件数为标准,事故多发者的保险费将被上调,而无事故者的保险费将被下调。
另外,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驾驶者范围、运行距离等多种差别化因素和事故经历带来的个别危险进行计算。
协会表示:"汽车保险费随着整体损失率的变化,与事故无关的基本保险费可能会上调","车辆年式等变更可能会提高等级化因素"
据悉,包含伤势不严重的轻伤患者要想超过8周接受治疗就要接受审查的《8周规则》的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修正案于本月1日提交次官会议,修正案中明确规定施行日期为9月10日。